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
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
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以所持有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园化工”)
债权向纳百园化工进行增资,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符合公司整
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纳百园化工仍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向纳百园化工增资。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刘彦山
李永军
签字日期: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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