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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7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大额坏账冲回会计处理及列报不合规,预计扣除后不满足上市条件,业绩增速高于行业增速的合理性,是否与高管控制的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从事散状物料连续输送装备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带式输送机。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身技术积累,积极拓宽业务领域,涉足立体车库业务,积极开展立体车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关于大额坏账冲回会计处理及列报不合规,预计扣除后不满足上市条件。根据问询回复,(1)2011 年公司通过招投标与霍州煤电洪洞悦昌签订《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约定采购带式输送机一部,价款金额 1,005.42 万元。公司于 2013 年 3 月将产品交付给霍州煤电洪洞悦昌后,2013 年、2016 年及 2018 年,霍州煤电洪洞悦昌分别向公司付款 230 万元、30 万元及 10 万元,剩余 735.42 万元未支付。(2)公司就前述事项于 2019 年 3 月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太原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作出裁决,根据裁决书,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欠付公司的货款 735.42 万元和欠付货款逾期付款损失。2020 年 10 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作出执行裁定,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全额收回该笔货款及相应罚息。
需要发行人结合项目开展背景及实施进度,说明霍州煤电洪洞悦昌长期拖延未付款的具体原因,霍州煤电洪洞悦昌是否实际开展经营,相关产品发货及签收、验收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产品在客户处的存放及使用情况,霍州煤电洪洞悦昌与最终付款方霍州煤电集团的关系(股权或人员关联)。
关于业绩增速高于行业增速的合理性。根据问询回复,(1)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3.67%及 47.35%。发行人所处带式输送机行业在过去 2019 年至 2023 年五年间保持稳步增长,在此期间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 6.30%。(2)发行人 2022 年新增第二大客户山西东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 6,098.45 万元,合作背景为该客户的关联方有带式输送机的需求。另外,2020 年第二大客户晋能控股集团合并披露的山西晋神河曲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关联方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采购。(3)2022 年度公司配件的平均毛利率为 17.98%。公司在 2022 年销售给太原重工的配件毛利率为 11.02%。
需要发行人(1)结合产品竞争优势、市场地位、客户资源、业务开拓情况(项目数量及金额、新客户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业绩增长率高于带式输送机行业近五年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主要客户中代关联方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应关联方不直接采购的原因,进一步说明与上述客户在毛利率、定价、信用政策上与其他直接客户是否存在差异。(3)说明报告期内向太原重工销售配件的种类、售价、毛利率等,结合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向其他客户销售类似产品价格,说明公司向太原重工销售价格的公允性,2022 年毛利率明显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关于是否与高管控制的企业存在利益输送。根据申请文件,(1)国资收购前,发行人为范巷民夫妇实际控制的公司,目前范巷民夫妇除任发行人副董事长、董事外,还实际控制向明智控、向明工程等企业,主要董监高与发行人的重合度较高。(2)向明智控主要从事煤炭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系统、无人化技术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煤矿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系统、网络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软硬件配套),为解决共同投资问题,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向明智控 14.67%的股权转让给范巷民夫妇实际控制的海南瑞博泰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需要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被山西国资收购的前后,范巷民夫妇及其他原高管在发行人经营管理等工作中的角色变化情况,目前是否仍在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2)详细说明向明智控、向明工程的主要业务、服务及产品,自成立以来的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其采购、生产、销售、研发模式、盈利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分别列示)、向重叠客户销售的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内容,逐一分析向明智控、向明工程的服务及产品在发行人处的应用及联系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是否均为煤矿配套设备、系统,发行人的智能化、无人化的发展方向是否与向明智控产品服务存在同质化、可替代性特征,分析说明向明智控、向明工程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其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混同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如何防范潜在利益输送风险。